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