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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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範圍內之孳生魚類(物),管理機關(構)得出售或許可他人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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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蓄水範圍內的孳生魚類,管理機關可以出售或者許可其他人捕撈。這項規定是根據法律所訂立的規範,針對水庫蓄水範圍內的孳生魚類進行管理和利用。在相關案例中,如果管理機關決定出售或許可他人捕撈蓄水範圍內的孳生魚類,需要依法進行手續和程序,確保符合法律規定並維護水域生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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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