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各河川由中央管理機關依河川重要性區分為中央管河川及縣 (市) 管河川層報由本部核定公告。 前項區分得因情勢變更及公共利害關係調整之。
根據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第 5 條,此規則是由中央管理機關依據河川的重要性區分為中央管河川和縣(市)管河川,並由本部核定公告。這表示河川的管理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並可以根據情勢變更和公共利害關係進行調整。例如,如果某個河川由於地區發展或環境變遷,其重要性有所改變,根據此法規,相關的管轄層級可以進行調整並公告通知。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