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緊急排水時,緊急排水道閘門全開排水,以迅速降低水庫水位。 前項排水放水量不得使警戒區河道水位上升率超過每半小時○‧四公尺。但連續一小時後,不在此限。實施第一項排水應至水庫水位不構成大壩安全威脅時為止。 實施第一項排水時,抽水站應停止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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