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水庫溢洪或緊急施放水量超過二十秒立方公尺時,溢流或放水開始一小時以前,應啟動警報系統向下游景山溪河床警戒區發布放水警報,並將預定放水時間及放水量通知轄區內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三義分駐所、鯉魚派出所,迅速轉知下游居民,並通知經濟部水利處、苗栗縣政府、三義鄉公所、台中農田水利會等各有關防汛作業單位。
對於臺灣省鯉魚潭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16 條,應啟動警報系統向下游景山溪河床警戒區發布放水警報,並將預定放水時間及放水量通知轄區內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三義分駐所、鯉魚派出所,迅速轉知下游居民,並通知經濟部水利處、苗栗縣政府、三義鄉公所、台中農田水利會等各有關防汛作業單位。 此規章對於水庫溢洪或緊急施放水量的警報發布方式做出了明確的規範,並且要求提前一小時開始發布放水警報,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居民。這樣的規定可以確保在水庫溢洪或緊急施放水量時,下游地區可以得到及時的警報通知,有助於防汛作業的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臺灣省鯉魚潭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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