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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管理辦法 第 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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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其土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經營。

深度解讀

根據河川管理辦法第40條,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其土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經營。這項法條的目的是允許使用河川公地的人,在土地毗鄰或鄰近有農業經營活動的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事農業經營。這樣的安排可能有助於土地的合理利用,並促進農業發展。 根據河川管理辦法第40條的規定,如果使用河川公地的人欲與鄰近的農民合作經營,就需要遵守相關的法規。這項條文的目的是促進土地的合理利用,並且提供給有需要的農民共同從事農業經營的機會。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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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河川管理辦法第 40 條規定:「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其土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經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河川管理辦法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