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 1.溫泉取用費應專用於下列各款使用項目之一: 一、溫泉資源保育及管理。 二、促進溫泉資源永續發展及利用之研究發展。 三、推動溫泉資源保育、管理及產業發展相關之國際交流活動。 四、溫泉區公共設施之相關用途。 五、所徵收溫泉取用費之行政管理。
- 2.徵收機關採溫泉取用量級距加收費率時,所增收之費用,應優先用於輔導溫泉取供事業節水管理措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由於缺乏相關資料,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徵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