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 1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承裝商自行停業三十日以上者,應向地方
主管機關
申請停業,並繳交所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
申請復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十五日內,檢具復業申請書,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發還前項繳交之文件。但申請於停業期間內復業者,應於復業前十五日內為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