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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類自來水事業人員之考驗區分為三級: 一、甲級。 二、乙級。 三、丙級。
  2. 前項考驗以每年舉辦一次為原則;其考驗日期及簡章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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