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 10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過濾設備之儀表控制規定如下: 一、應以能達成濾池之最佳操作及處理效果為目標。 二、過濾池之濾量或濾率控制應確實,並應能隨時控制全部濾水量為原則。 三、快濾池之自動洗砂操作,應確實發揮其功能,並與其他有關部分之操作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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