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水庫有效貯水量應依前條基準枯水年,以水庫進水量與水庫計畫取水量之差額累加決定。
- 前項計畫取水量,除水庫計畫之取水量外,應加上必要之損失水量及下游既有水權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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