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14條,水庫有效貯水量的計算需以水庫進水量與計畫取水量的差額累加決定。而計畫取水量則需包含水庫計畫的取水量,再加上必要的損失水量及下游既有水權水量。 例如,根據參考資料第三段的描述,曾文水庫在緊急情況下進行了放水,根據水庫運用要點的規定,水庫的放水量應該是依照緊急狀況來決定。這個例子可以解釋水庫有效貯水量的計算是需要考慮到實際的緊急情況,並且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另外,在參考資料的第2條中提到了水庫蓄水範圍的相關規定,這也可以作為解釋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14條的例子之一。根據台灣省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水庫蓄水範圍需要經過法定程序核定並公告,這也涉及到計算水庫有效貯水量時所需考慮的範圍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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