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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以水庫為水源之取水設備之構造,應在水庫所預期之水位變化範圍內能取得設計之取水量。
  2. 取水口之構造應依微生物、濁度或鐵錳等含量之分布,調節其取水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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