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取水門之施設規定如下: 一、應設於地基良好之處,如地基軟弱應加固其基礎。 二、門柱應使用鋼筋混凝土。 三、應裝設閘門或擋水板。 四、門頁鑲嵌閘門或擋水板之溝槽,應以堅固材料保護並具備水密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2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