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河川表流水之安全出水量,應以重現期距為二十年之枯水流量為準。但小規模自來水設施以小溪流為水源而無長期流量紀錄可供分析時,得斟酌情形推定其安全出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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