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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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 (構) 及農田水利會依本條例辦理各項治理計畫項目時,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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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各機關(構)及農田水利會在辦理治理計畫項目時,應遵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根據政府採購法第9條,對於特殊性質且價值較低的採購案件,可以不進行招標程序,而是採用限制性招標或公開詢價的方式進行。例如,某農田水利會需要進行水利設施修繕工程,可以根據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13條的規定來制定治理計畫,在進行工程採購時需遵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 政府採購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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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