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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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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鋼公司之副總經理及以下之從業人員採用聘雇制度。不具公務員身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指出副總經理及以下之從業人員採用聘雇制度,並不具公務員身分。這項規定的解釋可以參考中華民國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和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的判例。例如,就在某位副總經理及以下從業人員身分的案例中,被告因特定的行為而犯了妨害公務罪和侮辱公務員罪。因此,根據該條的規定,公司設置副總經理及以下從業人員屬於聘雇制度,不具公務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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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中鋼公司之副總經理及以下之從業人員採用聘雇制度。不具公務員身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