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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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鋼公司應編製年度預算及決算,依法定程序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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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中鋼公司應該有編製年度預算及決算的義務,並且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送審。這條規定要求中鋼公司按照特定的程序進行財務項目的編制和審核,以確保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例如,依據最高法院 96 年度 台上字第 271 號裁定,已經確定了中央政府應該在特定期限內編製預算案並送交給立法院審議,這符合法定程序送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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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