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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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訂定人事管理規章時,應以工作分析及工作品評為基礎,訂定職位列等標準報請經濟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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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依法條之規定,應以工作分析及工作品評為基礎,訂定職位列等標準報請經濟部核備。根據參考資料,這是要求依據工作分析及工作品評為基礎,訂定職位列等標準,並報請經濟部核備。例如,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七二號判決中提及公司的職位評分標準表是根據細節性行政規則訂定的,這些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 第二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條文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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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