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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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鋼公司聘僱人員初聘者不得超過四十五歲,初僱者不得超過三十五歲,但特殊工程、技術及專業人員,其年齡得專案報經濟部核准酌予放寬。 前項初聘僱人員之年齡,並得依分等退休之限齡,酌予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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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中鋼公司管理辦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的逐條釋義如下: 1. 對於初聘年齡限制:根據中鋼公司管理辦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初聘者的年齡限制為不得超過三十五歲,而非特殊工程、技術及專業人員之初聘者不得超過三十五歲,需獲得經濟部核准後酌予放寬。 範例:例如,在招募特殊工程師時,年齡超過三十五歲的應該根據特殊工程需要,可獲得放寬年齡限制。 2. 對於退休限齡的酌予降低:根據中鋼公司管理辦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的規定,初聘僱人員之年齡也可能依分等退休之限齡,酌予降低。 範例:如果某位初聘僱人員年齡較大,但其表現優秀,公司可考慮酌予降低其退休限齡,以留住人才。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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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