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快速跳轉
中鋼公司應參照國內外同業用人費佔營業收入總額之比率及公司財務狀況在年度預算編製之前,擬定年度用人費總額及薪資標準上限報經濟部核定。 (附註:本條院函核示:「可予同意,惟於核定其薪資標準時,應注意與軍公教及其他事業人員待遇保持適度平衡,並於試辦期滿後納入國營事業正常薪資範圍」。)
回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中鋼公司應參照國內外同業用人費佔營業收入總額之比率及公司財務狀況在年度預算編製之前,擬定年度用人費總額及薪資標準上限報經濟部核定。 (附註:本條院函核示:「可予同意,惟於核定其薪資標準時,應注意與軍公教及其他事業人員待遇保持適度平衡,並於試辦期滿後納入國營事業正常薪資範圍」。)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