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船公司營繕工程購置財物及出售產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常購置原料、物料及出售產品,由中船公司訂定管理辦法辦理之。二、建廠及擴建計畫之營繕工程及國內外採購,經由中船公司編訂計畫,報請經濟部核轉行政院專案核定,送請審計部同意後,得由中船公司分項慎選合格廠商,並視實際需要,決定以招標、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其有關契約及驗收,由中船公司董事會另訂辦法監察辦理之。 三、建廠及擴建計畫以外之營繕工程及國內外採購,超過稽察一定金額,其有技術要求,或特殊工程及採購不能公告招標者,得由中船公司逐案敘明理由,逕行送請審計部同意後,以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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