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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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公司聘僱人員初聘者不得超過四十五歲,初僱者不得超過三十五歲,但特殊工程、技術及專業人員,其年齡得專案報經濟部核准酌予放寬。 前項初聘僱人員之年齡,並得依分等退休之限齡,酌予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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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中船公司聘僱人員初聘者不得超過四十五歲,初僱者不得超過三十五歲,但特殊工程、技術及專業人員,其年齡得專案報經濟部核准酌予放寬。 前項初聘僱人員之年齡,並得依分等退休之限齡,酌予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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