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同時設置加油站及兼營加氣站業務者或已開業加油站兼營加氣站業務者,其加氣站部分應符合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之規定。
  2. 第九條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之限制規定,於申請兼營加氣站業務時,不得逾三千平方公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