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加氣站業者應將每年實施之年度定期自動檢查之紀錄表及報告送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臨時抽檢。經檢查不合格者,應令其限期改善;其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陳報撤銷其加氣站經營許可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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