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馬祖地區菸酒產銷與管理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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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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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金門馬祖地區菸酒產銷與管理辦法第 20 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根據前述兩個案例,金門縣政府依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訂頒了「金門地區菸酒零售管理規則」,並在這兩個案例中依據該規則進行判決。因此,可以得出金門縣政府的行為符合本辦法的規定,並且在法規上是合法的。 參考資料:金門馬祖地區菸酒產銷與管理辦法、金門地區菸酒零售管理規則、司法院釋字第二八七號解釋、菸酒管理法、懲治走私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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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