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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82.09.10訂定)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營加油站之營業主體如下: 一 依公司法設立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事業。 二 經准以公共造產方式經營加油站之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 三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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