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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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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能源署為執行單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第2條,中央主管機關指的是經濟部,並且執行單位是能源局。在實際案例中,這條法規可以適用於需要對車輛能源耗用進行檢查或管理的情況,例如確定某車輛是否符合能源標準,或者檢查車輛能源耗用是否合乎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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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能源署為執行單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