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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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依能效測試結果公告車輛之能源效率測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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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第 25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依能效測試結果公告車輛的能源效率測試值。這項法條的意思是,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告車輛的能源效率測試值,以便讓消費者可以清楚了解各種車輛的能源效率表現。 舉例來說,依據經濟部公告的能源產品認定基準表,特定汽車的能源效率測試值為每公升可行駛里程數。例如,一款經過能效測試的某車輛,在公告的測試結果顯示每公升汽油可以行駛25公里,這就是該車輛的能源效率測試值。根據這項法規,這樣的測試值應當定期公告,以供消費者參考。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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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