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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電共生系統推廣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合格系統所需之天然氣燃料,天然氣燃料供應事業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供應。其供應順序如左: 一、都市計畫區域合格系統燃料。 二、工業區合格系統燃料。 三、工業合格系統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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