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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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者於本辦法施行期限內經審查合格,而無法於本辦法施行期限屆期前完工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於該補助案核准日起六個月內完工者,仍得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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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申請補助者於本辦法施行期限內經審查合格,而無法於本辦法施行期限屆期前完工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於該補助案核准日起六個月內完工者,仍得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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