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前依有關法規設立經營之天然氣事業,與本法規定不符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本法規定補正。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沒有找到相關的法規資料來解釋天然氣事業法第 67 條。
本法施行前依有關法規設立經營之天然氣事業,與本法規定不符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本法規定補正。
立法理由已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及「煤氣事業管理規則」設立經營之天然氣事業,與本法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予以補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已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及「煤氣事業管理規則」設立經營之天然氣事業,與本法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予以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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