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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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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監控系統:監視輸儲設備操作狀態,含天然氣流量、壓力、溫度之狀態,具備異常顯示與警告、地震偵測、漏氣偵測,並具火災偵測或其他功能。 二、遮斷裝置:輸氣管線遇緊急狀況時,可自動或手動阻斷管線內天然氣輸送。 三、緊急停止裝置:輸儲設備遇緊急狀況時,可自動或遙控停止設備運作。 四、壓力排放裝置:輸氣管線或設備遇緊急狀況時,可將設備內之氣體排放至安全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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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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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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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監控系統:監視輸儲設備操作狀態,含天然氣流量、壓力、溫度之狀態,具備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