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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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電業未依本規則規定申報、申報不實或有其他違反本規則直供應備之要件,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直供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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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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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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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