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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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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電業或董事會其他成員,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職務。
  2. 2.獨立董事執行職務認有必要時,得請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聘請專家協助辦理;經董事會或其他法定程序決議聘請專家協助及其他行使獨立董事職權必要之費用,由電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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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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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獨立董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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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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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11 條規定:「電業或董事會其他成員,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職務。獨立董事執行職務認有必要時,得請求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