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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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配電場所之設置面積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得依實際需求採取集中或分散方式設置;其採分散設置者,各配電場所之面積不得小於十二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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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5 條》,用戶配電場所的設置面積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時,可以集中或分散方式設置。分散設置時,每個配電場所的面積不得小於十二平方公尺。這條法規保障了用戶配電場所的合理設置,既可以滿足實際需求,也可以避免過度浪費空間。 這條法規的相關範例可以舉台灣高鐵的配電場所設置,根據實際需要,在車站和列車的各個節點都設置了配電場所,並且按照規定的面積進行了合理的分散設置,以保證高鐵運行的穩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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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