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輸配電業應就供給者加入、退出、註冊登記、參與費用、市場操作、報價規範及程序、結清方式、交易結算、違規處理、資訊公開、市場管理及監視機制、前條異常情況因應或減緩措施、爭議處理及利益衝突迴避等事項,訂定管理規範及作業程序,並報請電業管制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2. 前項管理規範及作業程序,除經電業管制機關指示檢討外,輸配電業應至少每二年檢討一次,並將執行與檢討分析報告報請電業管制機關備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