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輔導準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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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合理化與生產技術現代化,輔導機關應辦理左列事項: 一、提供有關經營管理技術與市場資料。 二、促進技術轉換、協助引進生產技術並鼓勵研究發展新產品,必要時得予以獎助。 三、協助生產自動化,提高生產力及產品品質。 四、促進合作拓展外銷。 五、聘請國內外專家對行業共同問題提供指導。 六、舉辦講習、研討及觀摩等訓練。 七、協助專業人員進修或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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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