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設業務會報,每月舉行主管會報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對於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5 條的規定,該條規定了本會的會議制度,包括每月舉行主管會報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根據該條的規定,本會設業務會報,並應依照法定程序獨立行使職權,可充分反映社會多元之理念。根據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88.08.30) 的資料,由於該條規定涉及本會的組織運作,所運用的資料應包括公平交易法的適用,以及對於不同行業進行導正的相關規定。透過該條規定和相關資料,可以了解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工作運作及對於不同產業的規範和監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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