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之權責如左: 一、委員會議之出席。 二、公平交易政策與施政計畫之審議。 三、應提出委員會議決議案件之審議。 四、對委員會議之提案。 五、承辦輪分及主任委員指定核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事項。 六、其他主任委員分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第5條,委員的權責包括委員會議的出席、公平交易政策和施政計畫的審議、提出委員會議決案件的審議、對委員會提案的處理、承辦輪分及主任委員指定核辦違反公平交易法的事項,以及其他由主任委員分配的事項。 參考資料中,提及了公平交易法第25條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職掌。同時舉例提到了具體案例,包括行政處分、合議制度等相關內容,均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第5條的權責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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