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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委員權責如下: 一、委員會議之出席。 二、公平交易與多層次傳銷政策及施政計畫之審議。 三、應提出委員會議決議案件之審議。 四、委員會議之提案。 五、承辦輪分及主任委員指定辦涉及違反本會主管法規之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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