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及資料: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證件。 二、輻射安全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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