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輸入或輸出表面污染物體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 一、包件或包裝擦拭測試及表面劑量率資料。 二、運送說明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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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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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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