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除役後之廠址環境輻射偵測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偵測之目的、項目、方法及取樣位置圖。 二、偵測結果及分析。 三、輻射劑量評估。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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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除役後之廠址環境輻射偵測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偵測之目的、項目、方法及取樣位置圖。 二、偵測結果及分析。 三、輻射劑量評估。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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