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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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議程,依左列次序編列之: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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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10 條,該條規則編列委員會議議程的次序為一、報告事項;二、討論事項。根據會議規範第11條第1項規定,會議紀錄應記載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以及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且根據上述資料,就類似範例而言,應遵循會議規範執行會議程序及紀錄,並按照規定記載討論事項的案由和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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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