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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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討論各項議案,主任委員得視需要指定委員先行審查,核提審查意見,供委員會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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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會議規則第12條,主任委員可根據需要指定委員先行審查議案,並核提審查意見供委員會議參考。這條規則的使用範例可以參考以下內容:例如在某次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議中,主任委員根據第12條的規定,指定了特定委員先行審查一項重要議案,並提出了具有參考價值的審查意見,供委員會議討論時參考。這樣的做法符合該條規則的要求。
- 核名詞
- 提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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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