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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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不能出席委員會議時,應先行通知,由機關首長、團體代表兼任之委員,得指派各該機關、團體之人員代表出席。 委員個人對於審議事件有利害關係時,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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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委員不能出席委員會議時,應先行通知,由機關首長、團體代表兼任之委員,得指派各該機關、團體之人員代表出席。 委員個人對於審議事件有利害關係時,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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