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收受申請評定案件後,發現有資料不完備或其他申請不合程式而得補正者,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
對於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第 5 條,本條規定了當法院收到申請評定案件後,如果發現申請資料不完備或不合程式,可以以書面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例如,如果消費者保護團體收到申請評定案件後,發現申請者未提供完整的資料,依照法規可以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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