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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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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審查申請評定案件時,得要求申請人提出簿冊、文據或其他相關資料;必要時,得辦理實地查,並請申請人、關係人主管機關到院說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第8條,根據法規,法院在審查申請評定案件時,有權要求申請人提出相關的簿冊、文據或其他相關資料,並在必要時進行實地查核,同時也可以要求申請人、相關人或主管機關到法院進行說明。例如,原告向被告申請提供特定的檔案或政府資訊,法院可以要求被告提供相關的檔案以進行審查,並在必要時還可以要求原告或相關人到院說明。

  • 名詞
  • 關係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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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第 8 條規定:「本院審查申請評定案件時,得要求申請人提出簿冊、文據或其他相關資料;必要時,得辦理實地查核,並請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