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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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局設人事室及會計室,各置主任一人,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2.前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前條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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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670711 制定)
本局設人事室及會計室,各置主任一人,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前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前條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一、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與查核業務,將設四科辦事。 二、會計室辦理預算、審核、帳務及統計事項,將設四科辦事。 三、人事室、會計室除各置主任一人外,其餘工作人員均依例就前條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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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0711 制定)
一、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與查核業務,將設四科辦事。 二、會計室辦理預算、審核、帳務及統計事項,將設四科辦事。 三、人事室、會計室除各置主任一人外,其餘工作人員均依例就前條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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