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處職掌如左: 一、會計制度之擬訂、修正與建議事項。 二、營業預算之籌劃、編擬事項。 三、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事項。 四、財產登記及其增減之審核事項。 五、債權與債務之清查催辦事項。 六、材物購置、變賣、報廢及營繕工程之監報事項。 七、記帳憑證之編製審核、帳簿之登記保管事項。 八、統計資料之搜集、整理、編製與分析事項。 九、營運成本之計算與分析事項。 十、會計報告之編製與分析事項。 十一、營業決算之編製、分析與建議事項。 十二、支票會簽及庫存現金、票據、銀行往來、有價證券之檢查事項。 十三、轉投資事務之處理事項。 十四、所屬單位 (包括代理行) 會計事務之監督及會計人員之遴選考核與遷調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歲計、統計事項。
對於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第 11 條所列與會計處職掌相關的事項,需依據該條款進行解釋。首先,需要依據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釐清該公司對於會計部門的職掌與責任。接著,可以以最新的公司章程、內部教學或公司文件作為參考資料,例如一項具體的會計報告編製過程或營業決算的案例,來解釋與該條款相關的實際操作。如果有關於會計處職掌的修訂或相關建議,則可以參考公司內部文件或相關法規來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